为加强我社出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期刊高质量发展,《中国学校卫生》杂志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编辑1名。
一、招聘原则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根据《中国学校卫生》杂志社的实际工作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编辑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
招聘人员年龄要求为“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8年
3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学历、专业及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1)学历: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2023年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2)专业:研究生为医学相关专业;
(3)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从即日起,将在《中国学校卫生》杂志社网站(www.cjsh.org.cn)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4月3日。应聘人员将《中国学校卫生》杂志社公开招聘出版类紧缺人才报名表以及资格审核的有关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进行扫描,发送到xwbjb@cjsh.org.cn电子邮箱(文件名为“姓名+所报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比选
参照蚌埠市《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29号)的文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比选。比选将院校排名、学习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奖惩情况、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留蚌意愿等要素作为重要参考。按照与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由招聘小组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四)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
1. 现场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不符、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历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所在院系或学校公章的在校成绩单、学术成果、学生干部经历及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就业推荐表》(如无法提供,由本人出具相关书面证明)。
2.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进行面试。面试由招聘小组通过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对面的交流,评估其是否能够胜任编辑工作。面试后由招聘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其是否进入再一环节,并当天告知应聘者。面试合格者通知其到杂志社领取体检通知单。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面试不合格,则再按比选分数通知下一名进行资格复审和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进行体检。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再次进行比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学校卫生》杂志社网站(www.cjsh.org.cn)公示7天。
(七)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待遇同杂志社其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须在聘用后2个月内解除与原单位聘用关系,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作纪律
报名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在考核、聘用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招聘资格。
咨询电话:
0552-2054276(《中国学校卫生》杂志社编辑部)
监督或投诉电话:
0552-2042808(《中国学校卫生》杂志社纪检委员)
《中国学校卫生》杂志社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