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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一日学习时间卫生标准(GB/T 17223-19988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学生一日学习时间及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普通教育全日制小学校,其他类型的小学校应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伤、病、残、康复与发育异常的特殊儿童。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一日学习时间 daily learning time
学生在一天中上课、自习和家庭作业时间,不含课间休息及课外文娱体育活动的时间。

2.2 家庭作业 homework
任课老师布置给学生的课外作业。
2.3 学习时间调剂 adjustment of learning time
为照顾小学一年级学生的生理特点和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对每节课时间予以调节。
2.4 课中活动 physical activity during class
在教室内上课中进行的短时肢体活动。
3 一日学习时间
3.1 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的一日学习时间不宜超过4h,三四年级不宜超过5h,五、六年级不宜超过6h。
3.2 小学生每节课时间为40(或45)min。
3.3 自习和家庭作业时间,二年级小学生不宜超过45min,三、四年级不宜超过60min,五、六年级不宜超过90min。一年级不宜留家庭书面作业。
4 有关要求
4.1 小学一年级每节课不宜超过35min,为与其他班级上下课时间相协调,应增加短时课中活动或休息,以调剂学习时间。
4.2 小学生每日的睡眠时间,一、二年级不宜少于10h,三至六年级不宜少于9h。
4.3 小学生应每天安排课间操,每周应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8-01-21批准 1998-10-01实施
GB/T 17223-1998
前言
为防止学生学习负担过重,使小学生日学习负荷量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不同年级小学生进行一学日中各学习阶段的定量负荷实验,采用剂量作业校字法逐节课测试群体工作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小学生一日学习时间卫生标准。预期这对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改善学生健康状况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标准从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同济医科大学色共卫生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培鑫、周德。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北京医科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负责解释。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主办单位:中华预防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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