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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板安全卫生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教学用黑板安全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在普通教室、实验室和其他专用教室中使用的黑板。其他教学活动和交流、记事、宣传等非教学活动使用的黑板亦应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白板、告示板、电子记忆传输显示板。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99-86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250-82 色牢度退色样卡

GB/T1743-79 漆膜光泽度测定法

GB/T3505-83 表面粗糙度 术语 表面及其参数

GB7793-87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黑板
用粉笔书写后,能够擦拭的板面,并用衬板、框架、支撑固定的结构物。

3.2 书写面、书写面板
黑板中可供书写、观看的有效板面为书写面。具有书写表面的板称为书写面板。

3.3 衬板
紧巾在黑板书写面板的背面,起衬托、支撑、消音、防震作用的板材。

3.4 框架
直接与黑板书写面板及衬板的四边相连接并与支撑物组合在一起的结构物。 3.5 光泽度  表面的镜面反射光与总反射光的比例。

3.6 眩光
在视野内因看见亮度不适当的点和面所引起的障碍,称为眩光。

4.要求
4.1 黑板的色彩
4.1.1 书写面为无彩色者,黑色的明度(V)在N3以下:书写面为彩色者,其色调(H)为7.5GY-5BG,明度(V)为1.0-3.0,彩度(C)为1.0-4.0。
4.2 黑板书写面的光泽度应在职2%以下,不应有因黑板本身的原因产生眩光。
4.3 书写面的粉笔附着性和易擦拭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 附着性
用熟石膏或碳酸钙制粉笔书写,手感流畅、充实,笔道均匀,线条明显。 4.3.2 擦拭性用干式黑板擦往复擦拭两次,没有清楚的残留字迹;用湿式黑板擦擦拭,没有淤积的粉笔残迹。
4.4 书写面的表面粗糙度和耐磨性应符全下列要求。
4.4.1 书写面按GB/T3505中的规定,表面粗糙度为Ra1.6~3.2μm,取样长度2.5mm。
4.4.2 书写面经过一万次擦拭磨耗后,表面粗糙度不小于Ra.6μm。
4.5 书写面的颜色应均匀,有良发的耐光性,应符合GB250中的规定的4级。
4.6 黑板书写面应在使用用含有洗涤剂和消毒剂的温水(40℃)擦洗时不变色,无表皮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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