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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GB8772-88)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观看教学电视的距离,水平斜视角和仰角,教室采光系数,人工照明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及其他有关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目前各级各类学校中以电视为主要教学手段的教室,其他装备有电视机的各种各类型教室亦应参照使用。

2 座位布置范围
2.1 从椅前缘至电视屏幕垂直面的水平距离,以电视机显像管尺寸的倍数计算,最小为4-5倍,最大不得超过10-11倍。
2.2 学生观看电视的水平斜视角不得超过45℃。
2.3 学生观看电视的仰角不得超过30℃。

3 照度
3.1 电视教室课桌面上的天然采光系数最低不应低于1.5%。
3.2 利用电视机进行教学时,课桌面人工照明的平均照度应为60±6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3.3 电视教室照明应以荧光灯作光源,不用裸灯,灯下沿距课桌面不小于1.7-2.0m,灯管的布置宜使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
3.4 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照度补偿系数取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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